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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化政法生态铲除“有组织腐败”

发布日期:2014-10-24    作者:佚名     来源: 未知     点击:

净化政法生态铲除“有组织腐败” 


2014年10月22日 14:34   中国纪检监察报

    最近,一份来自政法系统的反腐成绩单引起了广泛关注。在长长的名单上,天津市政协副主席、公安局局长武长顺,深圳市委常委、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等“政法老虎”赫然在目。今年“两会”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,查处以权谋私、贪赃枉法、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,司法人员2279人。
  
  如此多的政法腐败分子受到惩处,一方面表明了中央坚决反腐、维护法治公平正义的决心,政法领域已经成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战场;另一方面也说明,政法系统反腐形势依然严峻,一些问题沉疴已久,已到了痛下猛药、从严整治的关键时刻,决不能有丝毫放松。
  
  从查处的众多政法腐败案例来看,窝案多、圈子化是一个重要特点。比如,太原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出问题;清原县法院审判人员系列渎职、受贿案已有11人涉案;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在近30年的时间里,曾在多个区县担任公安部门一把手,与其一起贪腐的“小伙伴”不少。因而,往往是“一查一串、一端一窝”,一些地方政法腐败,呈现出明显的“有组织”特征。
  
  透视这种“有组织腐败”,可见其对政治生态和司法土壤的败坏。具体而言,有两个问题尤其突出。一是拉帮结派、搞小圈子。一些人喜欢搞团团伙伙、“顺我者昌”,又通过非法利益的输送和勾连,结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同盟,孳生出一张不断延伸的腐败网络,这是导致窝案的重要原因。
  
  另一方面,则是权大于法、徇私枉法。一些政法干部身为司法、执法人员,却并未树立法治观念,总是把手中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,非但不依法办事,反而肆意妄为,把法律当成了随意捏的“橡皮泥”。一些人更是从中发现了寻租空间,相互串通、沆瀣一气,以此来牟取私利。从充当违法分子的“保护伞”,到违规减刑假释,背后常常是一些政法干部知法犯法、枉法逐利的“集体沦陷”。
  
  最近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,点燃了全社会对依法治国的极大关注,也唤起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。政法系统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责无旁贷、责任重大。打铁还需自身硬,只有净化政治生态、推进政法反腐,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重塑政法队伍,才能锻造正义之剑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(